企业贷款之保理融资资料采集

保理业务特有的个性资料,包括尽调时采集的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合同、订单、送货单、运单、对账单(如果买家配合三方确权的则《应收账款转让三方确权书》也可直接视为对账单和发票样本资料一份,企业上年度和本年各期订单或合同及执行情况统计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拟保理融资客户应收账款近一年明细账及其回款原始凭证,并抽查拍照件。

如果要加快保理操作进程,则将以上样本资料更换为本次所转让应收账款相关的权属资料(合同、订单、收货单或有买家签收的送货单、运单、对账单和发票,并核对原件以核实这些资料的真实性保理信用信息资料的采集还要注意保理产品类型,工程保理的对账单则是工程进度审批表,合同则为工程合同,不存在运单和收货单,增加采集工程总价款、已支付工程款流水原始资料,旨在证明当前未结清应收账款余额的真实性。

融资人近一年应收账款明细账主要采集拟保理融资客户的,最好抽查半年以上客户回款原始凭证,应收账款最好要有三次以上回款历史记录,如果没有,则应能确认买家的信用实力;采集至少近半年开票系统开票数据,重点为拟保理客户的,关注是否存在大量作废发票;国税报税系统,查询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近几个月的纳税申报表;银行流水,重点是拟保理客户的网银结算账户近一年的银行流水,同时比对回款原始凭证,如果是银承结算,则查询历史银承原始凭证拍照件。

合同或订单中不得有禁止债权转让条款,结算方式如果为银承,除非适合使用信用回款控制和买家能配合签订三方委托协议,且买家能配合将银承寄送到保理商,否则不适合保理融资,信用证结算与银承结算是一样的,而且必须是可转让远期信用证,信用证与汇票(如有)一并转让给保理商;合同中的回款方式不可过于复杂,不得约定不确定的回款方式等;对质量的约束不得有导致保理商融资后利益不确定的条款;对卖家和买家同时互有供应商或客户的,卖家应收账款不得抵冲其买家债务,在应收账款三方确权书上应注明不得债务抵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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